当前位置:>教育机构 - 教育科学研究所
教育科学研究所
 
职能:  
 
    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职能包括教育科研管理、教育科学研究、教育科研指导和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。
  1、在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根据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做好市级课题的规划立项、过程管理、成果鉴评和推广工作。负责本市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。
  2、承担和确立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研究课题,取得成果,为教育行政领导的决策服务。
  3、普及教育科学研究的知识和方法,推动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研究,指导课题研究活动。
  4、把教育科研信息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,为行政决策做好信息咨询工作,为基层课题研究提供文献资料,编纂教育学术刊物,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。
  5、做好教育理论学习的组织推动工作,推荐理论学习资料,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科研素养。
  6、负责鉴定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。总结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成功经验,配合行政做好推广工作。
  7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,开展教学督导、教学工作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等。
 
人员: 所长:丁明仁
书记:于凤
 

 

地址: 通化市东昌区文教路150号
电话: 0435-3319778
传真: 3319778
电子邮箱: thjks@126.com     jykx@jlthjy.com
网  址:  
 
公开承诺:
    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,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,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,教育科学研究所现做出公开承诺如下:
   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办刊方向。团结协作,共同做好科研工作。增强责任心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。
    提高工作效率。提倡严谨、踏实、高效的工作作风,明确工作职责。做好科研课题与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、教育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,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《通化教育》按照规定的时间出版,做到不拖拉、不延期,确保为教育教学的服务及时到位。
    强化服务意识,及时处理各种来函、来电和来访,做到热情礼貌,态度和蔼,有问必答,耐心细致,为教职员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。深入基层,服务上门。
    加强工作的规范化。自觉遵守各项科研工作制度和规定,遵守研究工作规范;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注重编辑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。规范收费行为,决不滥收费。
    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市、县有关部门的联系,主动接受领导和同行的监督。
 
 
© 2003-2004 版权所有 通化市教育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
联系电话:0435-3343071 传 真0435-3343070 E-mail: thdjxx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