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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并监督执行。
( 二 ) 研制规章制度,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、结构、规模和步骤,指导、协调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( 三 ) 统一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,确保教育经费“三个增长”,并监督各校执行情况;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;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收费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学费收费;监测全区各样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;监督全区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;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;负责校园绿化,美化及校舍,校园的管理;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。
( 四 ) 统筹规划、部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、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,理顺教育内、外部关系。
( 五 ) 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权的决策权,制定高中、职业高中及其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.组织高中、职业高中招生考试。
( 六 ) 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和健康教育;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全面工作。
( 七 ) 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,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,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;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、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;统筹、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。
( 八 )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( 含成人教育 ) 的干部管理和任免、人事调配权,统一由区教育局管理。
( 九 ) 在区级财政中,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预算 ( 含教育事业费、教育基建投资
) 确定后,由区教育局安排;教育费附加及各项教育专款作用,由区教育局、财政局共同提出方案,联合下发;
( 十 ) 统筹规划并巩固实施全区“普九”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
( 十一 ) 负责全区高考、初、高中会考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、政策。归口管理研究制定我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、就业政策和办法,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。
( 十二 ) 审批、督导、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。
( 十三 ) 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,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工作和教育资产,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。
( 十四 ) 综合管理、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信访、投诉等工作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,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;指导全区校长培训、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。
( 十五 )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、政策,贯彻汉语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( 十六 ) 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。
( 十七 ) 负责教育行风建设、纪检、监察和教育法制建设。
( 十八 ) 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 十九 )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科研、教育教学、德育、体育卫生、美育、国防教育、信息技术、社会实践工作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
( 二十 ) 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、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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